县 委 县人大 县政府 县政协
今天是:
  • bet36365.com娱乐场办公室关于印发峡江县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方案的通知
  • 来源:本站  时间:2017年12月14日  发布人:  字体:[
  • 峡府办字〔2017〕17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峡江县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129

    (此件主动公开)

    峡江县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方案

     

    为做好2017年度全县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吉安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吉安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方案的通知》(吉法府建发〔2017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对象

    考评对象为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分三类进行考评:

    第一类为各乡镇政府;

    第二类为以外部行政管理为主要职责的部门: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工信委、县交通运输局、县城乡建设局、县城管局、县房管局、县环保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县安监局、县商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旅发委、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民宗局、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科技局、县教体局、县卫计委、县文广新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残联。

    第三类为以内部监管和行政协调为主要职责的部门:县政府办、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档案局、县扶贫和移民办。

    二、考评方式

    考评采取行政系统内部考核的方式开展。对第一、二类考评对象实施全面考评,各单位自查自评后,由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法制办)组织实地考核。对第三类考评对象以自查自评为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抽查。三类考评对象按类别分别排序,确定考评等次。

    三、考评内容与计分方式

    考评内容主要依据全县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具体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见附件12)。

    考评按百分制计分,基本分100分。考评对象的考评分值按行政系统内部考核计分(第二、三类考评对象若没有某项指标内容或者年内没有某项指标内容的工作,其内部考核得分为已参加考核项目得分除以已参加考核项目分值占基本分的比例)。在基本分的基础上,再结合加分扣分情况,计算考评对象的最终得分,考评综合得分超过100分的,以100分为限。

    四、考评步骤

    1.自查自评和采集数据。20171215前,考评对象开展自查自评,并形成书面报告并附自评分值表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负责数据采集责任单位采集考核对象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相关数据资料。

    2.实地抽查。20171220前,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评对象上报资料抽取若干单位,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文件资料、抽查案卷档案等方式,结合数据采集责任单位提供的数据资料,对考评对象开展实地考核。

    3.综合评审。2018110前,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核查得分以及加分扣分情况计算出考评对象的最终得分,报县领导小组审定,确定考评等次,并书面通知考评对象。

    4.考评结果复核。考评对象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考评结果通知要求,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后,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5.考评结果通报。考评工作结束后,考评结果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以适当形式进行通报,上报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五、与其他考评体系的衔接

    1.与法治峡江建设考评体系的衔接。本方案考评指标作为法治峡江建设考评体系中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内容,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考评,考评结果折合分值提供给县法建办,作为法治峡江建设考评体系中有关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依据。

    2.与乡镇绩效管理考评的衔接。在乡镇绩效管理考评法治峡江建设指标中列入法治政府建设,权重占一定比例。对乡镇政府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给县法建办的考评结果,折合分值计入乡镇绩效管理考评。

    3.与部门绩效管理考评的衔接。法治政府建设列入部门绩效管理的重点工作绩效指标;法治政府建设的考核结果提供给县考评办,作为县政府部门绩效管理考评的依据。

    4.与县综治考评的衔接。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内容列入综治考评。

    六、工作要求

    1.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精神,深入推进我县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考评工作顺利实施。

    2.各乡镇、各部门自查自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按照考核评分表逐项进行客观、真实的评价。对填报评分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将予以扣分;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和问责。

    3.考评工作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严肃工作纪律,保证考评过程公平、公正、透明,考评结果真实、客观、准确。对违反规定导致影响考评结果的行为,要严肃追责。

    各乡镇、各部门在考评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曾政,联系电话:3672336,电子邮箱:xjx@jian.gov.cn

     

        附件:1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适

    用于第一类考评对象)

    2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适

    用于第二类、第三类考评对象)


    附件1

     

    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

    (适用于第一类考评对象)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主要查阅资料

    数据采集

    责任单位

    自评

    得分

    考核

    得分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17分)

    (一)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17分)

        1.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得8分。未及时衔接国务院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扣2分;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未落实到位的,扣2分;对应调整的行政权责清单未及时调整公布或有错漏的,扣2分;在行政许可目录和权力清单外运行权力的,扣2

    根据数据采集责任单位掌握的情况

    县编办

     

     

    2.推行乡镇行政权责清单制度。各乡镇于201712月底前公布乡镇政府权责清单的,得5分;未按要求推行的酌情扣分,以5分为限

    政府文件、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以及数据采集责任单位掌握的情况

    县编办

     

     

        3.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得2分。其中:完成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和信用网站建设得0.5分;未完成的,不得分。落实国家系列联合惩戒备忘录的,得1分;未落实的,不得分

    根据数据采集责任单位掌握的情况

    县发改委

     

     

        4.全面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得2分;未按要求推行的,酌情扣分,以2分为限

    根据数据采集责任单位掌握的情况

    县审计局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12分)

    (二)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工作情况

    12分)

        1.对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报送备案的,得3分;未按要求报备的,每1件扣0.4分,以2分为限。

    2.按规定组织对制发的文件开展清理的,得3分;未清理的,不得分。

    3.对县法制办开展的备案审查、公民异议审查,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或作出说明的,得3分;未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或作出说明不及时的,每件扣0.4分,以3分为限。

    4.规范性文件因违法或不当被纠错的,每被纠错1件扣3分。统计范围是县法制办在备案审查、复议审查、公民异议审查中纠错的规范性文件。

    以上各项累计评分,扣分以12分为限;涉及同一件规范性文件的,不重复扣分

    乡镇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目录、政府制发的所有文件目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文号,及根据数据采集责任单位掌握的情

    县法制办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0)

    (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执行情况

    6分)

    重大决策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的,得6分。经抽查,发现乡镇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违反法定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被责任追究的,每件扣2分,以6分为限,同时按照县考核评价办法规定,每件在总得分中再扣2

    公开发文的有关制度文件、听证会、专家论证会、行政决策情况会议记录、

    合法性审查意见公文等

    县纪委监察局

     

     

    (四)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推行情况

    5分)

    1.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已聘请法律顾问的,得3分;未建立或未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的,不得分。

    2.建立健全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作用的,得2分;未建立或未发挥公职律师作用的,不得分

    公开发文的有关制度文件、开展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的相关资料及数据采集责任单位掌握的情况等

    县司法局

    县法制办

     

     

    (五)健全决策执行跟踪机制情况(5分)

    1.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的,得3分;未

    建立的,不得分。

    2.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的,得2分;

    未建立的,不得分

    公开发文的有关制度文件及工作开展的相关资料等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16分)

    (六)行政复议案件被纠错情况(5分)

    每被纠错(原行政行为被复议机关撤销、确认违法、变更、责令履行、责令重作等情形)1件扣0.5分,以3分为限

    根据数据采集责任单位掌握的情况

    县法制办

     

     

    (七)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

    5分)

    分值=权重×1-败诉率)

    统计范围是行政诉讼案件,因政府信息公开败诉案件数另行计算。

    统计数据和证明性材料来源为县法院

    根据数据采集责任单位掌握的情况

     

    县法制办

     

     

    (八)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情况2分)

        在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时,发现1件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未落实法制审核的,扣0.5分,以2分为限

    工作开展的相关资料等和数据采集责任单位掌握的情况

    县法制办

     

     

    (九)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4分)

    未落实两法衔接工作办法,出现有案不移、有案难移和以罚代刑等现象的,扣2分;网上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未按要求录入资料信息,工作不规范的,扣1分;未召开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领导班子专题研究会)的,扣1

    工作开展的相关资料等和数据采集责任单位掌握的情况

    县法制办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10分)

    (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情况

    3分)

    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得3分;未按要求办理的,每件扣0.5分,以3分为限

    根据数据采集责任单位

    掌握的情况

    县政府办公室

     

     

    (十一)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情况(3分)

    1.积极答辩并依法出庭应诉的,得1分,未答辩或未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且符合规定程序的除外),除不得分外,按照县考核评价办法规定,在总得分中再扣1-2分。

        2.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得1分;不履行的,除不得分外,按照县考核评价办法规定,在总得分中再扣1-2分。

    3.及时反馈落实人民法院司法建议的,得1分;未反馈的,每起扣0.2分,以1分为限。

    以上各项累计评分

    根据数据采集责任单位

    掌握的情况

    县法制办

     

     

    (十二)政务公开推进情况

    4分)

    按要求对各类政务信息进行公开得4分,每被上级政府督查通报一次扣1分,以4分为限

    根据数据采集责任单位

    掌握的情况

    县政府办公室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15分)

    (十三)行政复议职责落实情况11分)

    1.按期限和要求提交行政复议答复和证据材料依据的,得2分;不按期限和要求提交答复和证据材料依据的,每件扣0.2分,以1分为限;不答复的,除不得分外,按照县考核评价办法规定,在总得分中再扣1-2分。

    2.按复议机关通知要求参加听证会或案件审查会的,得2分;未参加的(因故不能参加听证并作出书面说明且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的除外),每件扣0.2分,以2分为限。

    3.按行政复议决定期限和要求履行的,得2分;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的,不得分外,按照县考核评价办法规定,在总得分中再扣1-2分。

    4.按照要求落实行政复议意见、建议的,得1分;不落实或不按要求落实行政复议意见、建议的,不得分。

    5.按规定报送行政复议统计分析材料的,得2分;未按规定报送的,不得分

    根据数据采集责任单位掌握的情况

    县法制办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15分)

    (十四)行政调解工作开展情况4分)

    落实县综治办、县法制办出台的指导性意见,积极开展与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争议纠纷行政调解工作的,得4分。其中:

    1.建立了行政调解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落实了调解组织、调解人员、调解场所、调解经费的,得2分;未建立或者未落实的,每项扣0.2分。

    2.对符合条件的行政调解申请受理率达到100%,办结率达到95%以上,调解成功率达60%以上(成功率指本乡镇行政调解成功率),得1分;未达到的,扣1分。

    3.按要求及时报送行政调解工作信息、典型案例、工作总结、数据统计表,做好行政调解宣传、培训等常态性工作的,得1分;未按要求做好常态性工作的,少一项扣0.2分。

    以上各项扣分以4分为限

    相关文件、工作开展的相关资料以及根据数据采集责任单位掌握的情况

    县综治办

    县法制办

     

     

    七、强化组织保障和法治能力建设(20分)

    (十五)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7分)

    1.以文件形式对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并进行任务分解的,得2分;未部署的,不得分。

    2.及时相应调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的,得1分;未调整的,不得分。

    3.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得2分;未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不得分。

    4.落实每年向同级党委、人大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的,得2分;未落实的,酌情扣分,以2分为限。

    以上各项累计评分。

    相关文件、会议记录、工作开展的相关资料

    县法制办

     

     

    七、强化组织保障和法治能力建设(20分)

    (十六)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建设情况

    3分)

    1.落实领导集体学法制度(以政府全体会议或政府学习会、专题讲座形式为准)的,得1分;未落实的,不得分。

    2.落实每年举办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制度的,得1分;未落实的,不得分。

    3.组织领导干部年度法律知识考试的(以普法办文件和记录为准),得1分;每1人缺考或成绩不合格(适用于组织考试)的,扣0.1分,以1分为限。

    以上各项累计评分。

    相关文件、工作开展的相关资料以及根据数据采集责任单位掌握的情况

    县法制办

    县司法局

     

     

    (十七)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建设情况

    2分)

    1.落实每年组织开展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制度的,得1分;未落实的,不得分。

    2.组织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的(以普法办文件和记录为准),得1分;每1人缺考或成绩不合格(适用于组织考试)的,扣0.1分,以1分为限。

    以上各项累计评分。

    组织培训的相关资料以及根据数据采集责任单位掌握的情况

    县法制办

    县司法局

     

     

    (十八)法制机构履职能力情况(8分)

        1.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调解、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给予充分保障的,得4分;保障不充分的,酌情扣分,以2分为限。

        2.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信息报送任务的,得4分;未完成的,酌情扣分,以2分为限

    相关文件、工作开展的相关资料以及根据数据采集责任单位掌握的情况

    县法制办

    县财政局

     

     

    八、加扣分事项

    加分事项

    1.按照年度工作要点完成专项工作任务的,加2

    相关文件、工作开展的相关资料以及根据数据采集责任单位掌握的情况

    县法制办

     

     

    2.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获省市级以上领导批示肯定、被省市级以上(不含省市直部门,下同)以上机关表彰奖励,或者被省市级以上机关评为先进单位、示范单位的,加2

    有关批示件、表彰证明材料

    县法制办

     

     

    3.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被市省部级以上机关作为先进经验推广,或者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作为典型经验进行重点报道的,加2

    有关经验推广证明材料和报道材料

    县法制办

     

     

    扣分事项

    1.未完成年度工作要点专项工作任务的,扣1

    相关文件、工作开展的相关资料以及根据数据采集责任单位掌握的情况

    县法制办

     

     

    2.在行政复议中不答辩、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生效行政复议决定的,扣1-2

    根据数据采集责任单位掌握的情况

    县法制办

     

     

    八、加扣分事项

    扣分事项

    3.在行政诉讼中不答辩、不应诉或者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以及重大敏感、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行政应诉案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不出庭应诉也未委托行政机关相应工作人员出庭的,扣1-2

    根据数据采集责任单位掌握的情况

    市法制办

     

     

    4.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违反法定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被责任追究的,扣2

    根据数据采集责任单位掌握的情况

    县监察局

     

     

    5.违法行政或者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或者造成重特大事故被责任追究的,扣2

    根据数据采集责任单位掌握的情况

    县监察局

     

     

    6.政府负责人违法违纪,被追究党纪、政纪或者刑事责任的,扣1-2

    根据数据采集责任单位掌握的情况

    县监察局

     

     

    7.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考核评价材料的,扣1分;考核评价材料弄虚作假的,扣2

    根据数据采集责任单位掌握的情况

    县法制办

     

     

    附件2

     

    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

    (适用于第二类、第三类考评对象)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主要查阅资料

    数据采集

    责任单位

    自评

    得分

    考核

    得分

    一、依法全

    面履行政府职能(12分)

    (一)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12分)

        1.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从许可事项、许可流程、服务规范、受理场所、监督检查等5方面进行标准化建设,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的,得4分;未按要求落实的,酌情扣分,以4分为限

    根据数据采集责任单位掌握的情况

    县编办

    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2.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得6分。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未加强指导培训的,扣1分;未按要求落实市政府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扣1分;未按要求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证明材料做好衔接落实的,扣1分;对调整的行政权责清单未及时公布或公布有错漏的,扣1分;在行政许可目录和权力清单外运行权力的,扣2

    根据数据采集责任单位掌握的情况

    县编办

     

     

        3.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得2分。按省发改委《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执行

    根据数据采集责任单位掌握的情况

    县发改委

     

     

    二、完善依

    法行政制度体系(15分)

    (一)推进法规规章正确有效实施(9分)

    1.2017年新颁布的法规规章,及时报送贯彻实施方案的,得3分;未报送的,不得分。

    2.对实施满1年的法规规章,及时报送一年来执行情况的,得3分;未报送的,不得分。

    3.对实施满3年的法规规章,及时报送实施情况评估报告或对于评估项目较多的,按计划、有步骤上报评估报告的,得3分;未报送1件的,不得分。

    以上各项累计评分

    相关工作开展的报告文件材料

    县法制办

     

     

    (二)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工作情况(6分)

    1.按规定对本部门起草或实施的以县政府(含县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或本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报送备案的,得2分;未按要求办理的,每1件扣0.5分,以2分为限。

    2.按规定对本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的,得2分;未按规定清理的,不得分。

    3.对县法制办开展的备案审查、公民异议审查,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或及时作出说明的,得2分;未按要求办理的,每1件扣0.5分,以2分为限。

    4.规范性文件因违法或不当被纠错的,每被纠错1件扣1分,以6分为限。统计范围为县法制办在备案审查、复议审查、公民异议审查中纠错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人民法院在对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认定不合法并提出处理建议的规范性文件。

    以上各项累计评分,扣分以6分为限;涉及同一件规范性文件的,不重复扣分

    部门起草、实施和制发的所有规范性文件目录、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文号、工作开展的相关资料以及根据数据采集责任单位掌握的情况

     

    县法制办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4分)

    (五)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执行情况(10分)

    重大决策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的,得10分。经抽查,发现作出重大行政决策违反法定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被责任追究的,每件扣2分,以10分为限,同时按照县考核评价办法规定,每件在总得分中再扣2

    公开发文的有关制度文件、听证会、专家论证会、行政决策情况会议记录、合法性审查意见公文等

    县监察局

     

     

    (六)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推行情况2分)

    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的,得2分;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未能充分发挥作用的,酌情扣分,以2分为限

    公开发文的有关制度文件、开展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的相关资料等

    县司法局

    县法制办

     

     

    (七)健全决策执行跟踪机制情况(2分)

    1.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的,得1分;未建立的,不得分。

    2.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的,得1分;未建立的,不得分

    公开发文的有关制度文件及工作开展的相关资料等

    县领导小组

    办公室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18分)

    (八)行政复议案件被纠错情况

    3分)

    每被纠错(原行政行为被复议机关撤销、确认违法、变更、责令履行、责令重作等情形)1件扣0.5分,以3分为限

    根据数据采集责任单位掌握的情况

    县法制办

     

     

    (九)行政诉讼案件败诉情况

    3分)

    每败诉1件扣0.5分(因信息公开败诉案件数另行计算),以3分为限

    根据数据采集责任单位掌握的情况

    县法制办

     

     

    (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情况

    3分)

        在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时,发现1件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未落实法制审核的,扣0.5分,以3分为限

    工作开展的相关资料等和数据采集责任单位掌握的情况

    县法制办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18分)

    (十一)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落实情况(5分)

    未及时、规范上传公布的一单两库、一细则数据到执法监督平台的,扣2分;未制定、上传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并按要求实施的,扣1分;未及时、规范开展行政检查(执法),平台出现红灯预警的,扣1分;未及时、规范受理、办理平台中群众咨询、投诉、举报的,扣1

    公开发文的有关制度文件和工作开展的相关资料以及数据采集责任单位掌握的情况

    县法制办

     

     

    (十二)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4分)

    未落实两法衔接工作办法,出现有案不移、有案难移和以罚代刑等现象的,扣2分;未在平台上传本系统公布的涉嫌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指南)的,扣1分;未召开两法衔接领导班子专题研究会的,扣1

    工作开展的相关资料等和数据采集责任单位掌握的情况

    县法制办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11分)

    (十三)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情况(3分)

    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得3分;未按要求办理的,每件扣0.5分,以3分为限

    根据数据采集责任单位掌握的情况

    县政府办公室

     

     

    (十四)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情况(3分)

        1.积极答辩并依法出庭应诉的,得1分,未答辩或未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且符合规定程序的除外),除不得分外,按照县考核评价办法规定,在总得分中再扣1-2分。

        2.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得1分;不履行的,除不得分外,按照县考核评价办法规定,在总得分中再扣1-2分。

    3.及时反馈落实人民法院司法建议的,得1分;未反馈的,每起扣0.2分,以1分为限。

    以上各项累计评分

    根据数据采集责任单位掌握的情况

    县法制办

     

     

    (十五)政务公开推进情况(5分)

    按要求对各类政务信息进行公开得4分,每被上级政府督查通报一次扣1分,以5分为限

    根据数据采集责任单位掌握的情况

    县政府办公室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13分)

    (十六)行政复议职责落实情况

    11分)

    1.按期限和要求提交答复和证据材料依据的,得2分;不按期限和要求提交答复和证据材料依据的,每件扣1分;不答复的,除不得分外,按照县考核评价办法规定,在总得分中再扣1-2分。

    2.部门负责人按复议机关通知要求参加听证会或案件审查会的,得1分;未参加的(因故不能参加听证并作出书面说明且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的除外),每件扣0.2分,以1分为限。

    3.按行政复议决定期限和要求履行的,得3分;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的,除不得分外,按照县考核评价办法规定,在总得分中再扣1-2分。

    4.按照要求落实行政复议意见、建议的,得2分;不落实或不按要求落实行政复议意见、建议的,不得分。

    5.按规定报送行政复议统计分析材料的,得1分;未按规定报送的,不得分。

    6.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存在重大失误,被上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责令纠正的,每件扣0.5分,以11分为限。

        以上各项扣分以11分为限,在总分中扣分事项除外

    根据数据采集责任单位掌握的情况

    县法制办

     

     

    (十七)行政调解工作开展情况

    2分)

    落实县综治办、县法制办出台的指导性意见,积极开展行政调解,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的,得1分。按要求积极开展行政调解案卷评查活动,及时上报相关材料的得1分(具体按县综治办年度考评标准执行)

    相关文件、工作开展的相关资料以及根据数据采集责任单位掌握的情况

    县综治办

    县法制办

     

     

    七、强化组织保障和法治能力建设(17分)

    (十八)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6分)

    1.以部门文件形式对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并进行任务分解的,得2分;未部署的,不得分。

    2.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得2分;未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不得分。

    3.落实每年向县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的,得2分;未落实的,不得分

    相关文件、会议记录、工作开展的相关资料

    县法制办

     

     

    (十九)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建设情况(3分)

    1.领导班子集体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的,得2分,每少一次,扣1分,以2分为限。

    2.按要求组织领导干部年度法律知识考试的,得1分;每1人缺考或成绩不合格(适用于组织考试)的,扣0.1分,以1分为限。

    以上各项累计评分

    工作开展的相关资料以及根据数据采集责任单位掌握的情况

    县法制办

    县司法局

     

     

    (二十)部门工作人员法治能力建设情况(3分)

    1.每年组织开展或参加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制度的,得2分;未组织开展或参加的,不得分。

    2.按要求组织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的,得1分;每1人缺考或成绩不合格(适用于组织考试)的,扣0.1分,以1分为限。

    以上各项累计评分

    工作开展的相关资料以及根据数据采集责任单位掌握的情况

    县法制办

    县司法局

     

     

    (二十一)法制机构履职能力情况5分)

    1.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费有保障的,得1分;保障不充分的,酌情扣分,以1分为限。

        2.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信息报送任务的,得2分;未完成的,酌情扣分,以2分为限。

    以上各项累计评分

    相关文件、会议记录、工作开展的相关资料

    县法制办

    县财政局

     

     

    八、加扣分事项

    加分事项

        1.完成年度工作要点专项工作任务的(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推进工商注册登记制度便利化,年内完成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应用等改革;县审计局完成出台县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意见,年内在全县全面推行的),分别加2

    相关文件、工作开展的相关资料以及根据数据采集责任单位掌握的情况

    县法制办

     

     

    2.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获省市级以上领导批示肯定、被省市级(不含省市直部门,下同)以上机关表彰奖励,或者被省市级以上机关评为先进单位、示范单位的,加2

    有关批示件、表彰证明材料

    县法制办

     

     

    3.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被市级以上机关作为先进经验推广,或者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作为典型经验进行重点报道的,加2

    有关经验推广证明材料和报道材料

    县法制办

     

     

    4.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数据采集责任单位及时完成考核数据采集工作的,加1

    工作开展的相关资料

    县法制办

     

     

    扣分事项

        1.未完成年度工作要点专项工作任务的(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推进工商注册登记制度便利化,年内完成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应用等改革;县审计局完成出台县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意见,年内在全县全面推行的),分别扣1

    相关文件、工作开展的相关资料以及根据数据采集责任单位掌握的情况

    县法制办

     

     

    八、加扣分事项

    扣分事项

    2.在行政复议中不答辩、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生效行政复议决定的,扣1-2

    根据数据采集责任单位掌握的情况

    县法制办

     

     

    3.在行政诉讼中不答辩、不应诉或者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以及重大敏感、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行政应诉案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不出庭应诉也未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的,扣1-2

    根据数据采集责任单位掌握的情况

    县法制办

     

     

    4.重大行政决策违反法定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被责任追究的,扣2

    根据数据采集责任单位掌握的情况

    县监察局

     

     

    5.违法行政或者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或者造成重特大事故被责任追究的,扣2

    根据数据采集责任单位掌握的情况

    县监察局

     

     

    6.单位负责人违法违纪,被追究党纪、政纪或者刑事责任的,扣1-2

    根据数据采集责任单位掌握的情况

    县监察局

     

     

    7.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考核评价材料的,扣1分;考核评价材料弄虚作假的,扣2

    根据数据采集责任单位掌握的情况

    县法制办

     

     

     

    备注:加、扣分情形为同一事项的,不重复加、扣分;考评总得分超过100分的,以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