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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et36365.com娱乐场办公室关于落实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冲刺行动加强冬春季节大气污染防控的紧急通知
  • 来源:本站  时间:2017年12月14日  发布人:  字体:[
  • 峡府办字〔2017〕18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冲刺行动的紧急通知》(赣府厅明〔2017〕174号)和《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冲刺行动加强冬春季节大气污染防控的紧急通知》(吉府办明〔2017〕65号)精神,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应对冬春季节重污染天气的不利影响,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实现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2017年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终期考核评价年,能否完成考核任务,关系到落实“大气十条”的成败,责任重大。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工作部署,先后下发了城市扬尘、餐饮油烟等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多次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和调度推进。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就改善空气质量作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县政府分管领导经常督查调度,督促整改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我县大气污染形势仍不容乐观,尤其是进入冬季以来,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本地污染物排放累积,区域性污染传输叠加,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下降,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浓度值偏高。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管控不到位。部分在建施工工地在场地道路硬化、物料土方覆盖、施工场地洒水、物料运输密闭、冲洗平台设置、出入车辆清洗、裸露地面绿化、现场扬尘监控设备、雾炮喷淋设施等硬件方面均存在问题,同时部分已配置雾炮喷淋设施还存在管理不到位的现象。二是道路运输扬尘污染管控不到位。渣土运输管理措施不到位,敞开运输、超载冒尖运输砂石、渣土、砂浆等散装物料和建筑垃圾;沿途撒落,车体不整洁、车辆带泥行驶等现象屡见不鲜。三是城市管理粗放。时常有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同时,餐饮业油烟排放、露天烧烤等因素对空气中颗粒物浓度增加影响较大。四是秸秆焚烧管控不力。部分地方对秸秆焚烧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焚烧秸秆事件屡禁不止。五是机动车污染日趋加重。我县机动车数量增速快,尾气中的碳氢化合物、炭黑等多种污染物最终转化为细颗粒物和臭氧,是复合型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六是企业大气污染监管不严。部分企业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存在治污设施闲置或者间歇运行等问题。对此,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以驰而不息、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全力攻坚冲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抓住重点,强力攻坚

    (一)从严监管,全面提升扬尘治理能力

    1.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严格落实省住建厅《江西省建设工地扬尘治理实施办法(试行)》要求,所有建设项目必须落实“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的要求,施工现场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拆除工程推行湿法作业,施工现场道路进行地面硬化;建筑工地沙土堆料场进行防风抑尘覆盖,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建筑土方、工程渣土等要及时清运;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建设的,要进行绿化、铺装、遮盖以及其他防尘措施。风速四级以上易产生扬尘天气时,各建设单位要暂停建筑工地出土、拆迁、倒土等所有土石方作业。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乡建设局、县城管局、县房管局、县城投办

    2.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加强对道路施工扬尘的管理,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总体受控。强化城区路面养护、保洁,逐步加大机械化等低尘作业方式和环卫专业冲洗的力度,减少道路二次扬尘,重污染天气适当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渣土、沙石等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管局

    3.加强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控制。搅拌站企业出入门口要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自动喷淋装置长度不短于6米,冲洗时间不得短于3分钟;堆场应当密闭,暂时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档;厂区内道路路面及生产作业区、物料堆放区的地面应作硬化处理;混凝土搅拌楼(塔)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上料、配料、搅拌等环节实施封闭,并配置除尘设施,达到降尘的要求;物料装卸时应采取吸尘、喷淋或洒水等控制扬尘的措施;搅拌车要安装并正确使用防滴漏装置,装料后应对车辆进行冲洗,杜绝带泥上路,沿路抛洒现象发生。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信委、县城乡建设局、县环保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二)严格标准,全面提升油烟污染治理能力

    1.加强室内餐饮整治。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周边等环境空气质量重点保护区域内严禁新增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业单位,已有的要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确保正常运行,对不正常运行、安装不符合要求或达不到排放标准的,要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城区已成型的餐饮业经营市场等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业经营单位必须同步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环保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严查露天烧烤经营活动。依法取缔无照、占道经营、占用公共场地经营等违法烧烤经营行为;加强市场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逐步实现烧烤摊点进店、进院经营;鼓励使用环保无烟烧烤炉具;安装集中式餐饮油烟净化系统,其市场内所有烧烤经营摊点必须接入该油烟净化系统,确保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管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三)加强管控,全面提升机动车污染防治能力

    1.加速黄标车淘汰。全面停止黄标车尾气检测,对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予以强制报废。淘汰的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要按规定进行回收拆解,办理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县环保局

    2.严查渣土车环境污染。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突击检查,严格处罚渣土车辆遗撒飘散渣土、扬尘行为。严禁未安装密闭装置或密闭装置损坏车辆从事渣土运输。规范渣土运输从业行为,制定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的标准,启动公司化运营。对多次违法违规企业、车辆和驾驶人,采取限制从事渣土运输、禁止参与招投标、取消企业经营和车辆运输资质等办法强化管理。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管局、县交警支队

    3.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劣质车用汽、柴油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销售质量不合格、标准不达标的车用汽、柴油行为。特别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加油网点,提高检查频次和抽样随机性,严厉查处制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劣质车用汽、柴油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商务局

    (四)严格监管,全面提升工业大气污染防治能力

    1.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严格产业准入。严格新增煤炭消费及大气污染物排放项目的审批,坚决遏制“两高一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建设项目,严格限制石化、化工等行业中的高能耗、高污染项目。对未通过环评、能评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积极推进钢铁、煤炭、水泥等行业过剩产能淘汰,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分类处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从根本上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县安监局

    2.加大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加大火电、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烟粉尘治理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确保实现稳定达标。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污染现状调查,掌握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产生行业和区域分布状况,制定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五大重点行业VOCs综合整治方案并逐步实施。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环保局

    3.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以钢铁、水泥、火电、化工、造纸等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为重点,全面排查企业环评、环保设施“三同时”执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达标排放、在线监控等方面存在的环境问题。开展小作坊、小工厂等“小散乱差”污染企业排查整治,依法依规采取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吊销执照等措施,确保所有“小散乱差”企业关停、清退、淘汰到位。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环保局

    (五)综合施治,全面提升燃煤治理能力

    1.加速燃煤锅炉淘汰。到年底,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全县基本实现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对县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实施清洁能源燃料改造(煤改电、煤改气等)、热电联产机组以及集中供热替代或淘汰,全面完成我县燃煤锅炉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信委、县环保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2.积极推进燃料结构清洁化。大力推进电、天然气、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清洁能源,努力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严格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提高煤炭使用效率,禁止直接燃用高灰分、高硫分煤炭。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委

    3.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依据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按照国家环保部2017年《高污染燃料目录》要求,进一步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严禁在禁燃区内燃用煤炭及其加工的固体和液体产品、未加工成型的农林固体生物质、工业固体废弃可燃物、生活垃圾和原油、重油、渣油、机油、煤焦油、稀料,依法拆除违法违规存在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管局、县环保局

    (六)统一调控,全面提升禁燃禁放管控能力

    1.严控垃圾焚烧。加强对城区内随意焚烧垃圾废物、树叶杂草等问题的巡查检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坚决遏制焚烧垃圾、树叶及其它二次扬尘污染发生。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2.严控秸秆焚烧。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县、乡、村三级禁烧网络,加强宣传引导,严格实绩考核和责任追究。加大秸秆禁烧的巡查力度,农作物收获期间,尤其是夜间,要组织人员深入田间地头,不间断开展巡查,实行分片包干、专人负责、严防死守,对发现的秸秆露天焚烧行为,要立即制止,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教育或依法进行处罚。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多渠道、多形式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大力推广秸秆生物质发电、秸秆高效还田、秸秆栽培食用菌等技术,从根本上解决秸秆出路问题。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环保局、县农业局

    3.严控烟花爆竹燃放。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的宣传、疏导、劝导工作。组织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签订不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并对亲属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向居民发放不燃放烟花爆竹倡导书,自上而下,引导移风易俗,不燃放烟花爆竹,引领文明生活。加强楼盘销售和封顶、酒店酒宴、开业门面等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管,将禁放烟花爆竹纳入“门前三包”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文明办、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县房管局、县旅发委

    (七)强化管理,全面提升应急管控能力

    1.强化污染天气应对管控。要加强空气质量变化形势分析研判,提前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准备,当PM10浓度连续三天高于100ug/L或连续两天高于150ug/L或当天高于200ug/L的地区实行休克疗法。严格值班制度,节假日安排专人值守。按照《峡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当空气质量指数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时,即刻下达管控指令,启动相应级别的管控措施和响应措施,采取必要的应急减排措施,尽最大的努力减少污染物排放,抑制污染升级。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环保局

    2.建立监测预警体系。环保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建立大气环境监测和信息共享、大气环境污染预报预警联合会商和服务产品联合发布、重大大气污染事件联合调查评估机制、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3.加强巡查执法。重点对施工工地、露天焚烧、机动车、工业企业、餐饮业等大气污染源开展定期巡查,督促企业落实污染控制措施,严厉查处各类大气污染行为,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速查处,对不能达标的企业要依法督促限期改正、停产治理或关闭,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大气污染防控执法监管体系。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乡建设局、县城管局、县环保局

    三、强化保障,形成合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空气质量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事关民生,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县政府已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直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工作制度和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整治工作局面。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协调配合。各乡镇政府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任,要对照本通知确定的工作任务,制定具体的落实方案,将目标责任进一步细化分工,列出具体的整治计划表,做到定责任人,定完成时限,定工作进度,确保任务完成。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环保部门要全力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严格值班制度,节假日要安排专人值守,加强空气质量变化形势分析研判,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适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三)严格督查考核。将冬春季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列入县政府督查的重要内容,定期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对环境污染整治进展迟缓的下达督办单,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较大问题的乡镇或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严格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对未完成防治任务的地方或部门实行环保区域限批、“一票否决”;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事故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省环保厅将组织对吉安市实施为期1个月的驻点督察,全面排查违法企业,对问题企业严厉处罚。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积极开展声势浩大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宣传活动,主动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加强舆论监督,主动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监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017年12月9日